项目名称:企业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办事流程:
1、申请发布户外自身广告的企业应持有关资料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申请。
(1)区工商分局受理,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容、规划、交警、电力、绿化
等有关部门签发《户外广告审核联系单》。
(2)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3)区工商分局收齐各部门同意设置发布的回单后,审批发证。若有关部门不同意发布,告知企业不予批准。
申请发布自身广告的企业向区工商分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区工商
/ -规划-
/ -交警-
分局初审后分别签发给有关部门—> —>区工商分局根据各
-市容- /
-电力- /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决定同意或不同意设置发布
1、申请发布户外自身广告的企业应持有关资料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提出申请。
(1)区工商分局受理,经初审同意后,向市容、规划、交警、电力、绿化
等有关部门签发《户外广告审核联系单》。
(2)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返回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3)区工商分局收齐各部门同意设置发布的回单后,审批发证。若有关部门不同意发布,告知企业不予批准。
申请发布自身广告的企业向区工商分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区工商
/ -规划-
/ -交警-
分局初审后分别签发给有关部门—> —>区工商分局根据各
-市容- /
-电力- /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决定同意或不同意设置发布
所需材料: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3)户外广告申请报告(须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等)。
(4)1:500或1:1000的地形位置图;
(5)电脑制作的户外广告设计图及效果图;
(6)发布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酒、烟草等特殊商品的,
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办事期限:
1、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2、执行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