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产权交易
办事流程:
一、 登记挂牌。
凡有交易意向的单位,先到产权交易中心登记,填写'买(卖)登记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其信息网络,根据企业的需求,为产权交易双方牵线搭桥。
二、供求洽谈。
产权转让双方经交易中心牵线搭桥后,进行初步洽谈,相互了解对方的资信及被出让企业的资产、债务、人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情况。
三、 资产评估。
双方经过洽谈达成产权转让的初步意向后,可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步交易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产权转让的参考价。
四、 成交签约。
产权转让双方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就转让的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人事安排、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产权转让正式协议。产权转让合同需采用交易中心的标准文本,在交易中心的指导下完成。
五、 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合同经交易中心鉴证生效后,产权转让双方凭交易标准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双方营业执照、产权单位证明等到交易中心的一条龙服务机构(国资、工商、税务、房地、劳动、社保、公安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一、产权出让方委托交易机构出让产权时,应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的有效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出让产权的有效归属证明;
3、产权所有者(如股东会)同意产权出让的决议或其他有效文件。国有、集体企业的资产、产权出让、须有国有、集体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转让,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文件、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产权受让方委托交易机构受让产权时,应向交易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产权出让方、受让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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