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办事流程:
(1)窗口:预审(即到即办)。
(2)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窗口当场受理。
(3)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权属核查,拟定登记意见,初审、审核上报(3—5个工作日,其中注销登记为3个工作日)。
(4)地籍处:审批、登记、注册(3个工作日)。
(5)土地交易登记中心:填卡、缮证(2个工作日)。
(6)窗口:收费、发证(即到即办)。
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或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申请表可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
(2)抵押双方土地登记委托书1份(委托书可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
(3)抵押双方法人资格证明书1份(证明书可在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hzland.com网站下载)。
(4)抵押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到窗口核对)。
(5)抵押双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土地使用权证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属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书、抵押合同书、土地资产评估报告或抵押双方土地资产估价协议书各1份(原件)。
(8)如属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需提供土地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1份(原件)。
(9)如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国有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集体企业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1份(原件);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1份(原件、附董事会名单)。
(10)如属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的书面意见1份(原件)。书面意见内容应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同意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等意见和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内容。
(11)属注销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他项权利证明书、银行还款证明(原件)。若抵押未放款的,需提供解除抵押合同书各1份(原件)。
办理时限:受理起8-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0个工作日,注销登记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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