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程序又称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的方法。
支付令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实施自己的权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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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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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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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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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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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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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审查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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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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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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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从受理到审查共为20天,债务人提异议期限为15天,快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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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后仍可起诉。
若债务人对人民法院发出的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支付令,在限期内不提异议又不支付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