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审核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 、审定
办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经营用于建筑装饰危险化学品的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应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在市场内租赁经营的店面可以酌情放宽条件。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上述1、4、5、6款条件要求。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
办事时限: 符合审批条件下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