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审核
办事流程: 受理、审核、复核 、审定
办事条件:
申办对象资格: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储存方式、设备设施;
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工厂、车间、贮罐、管道、仓库等的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且符合当地建设规划要求;
有符合生产、储存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需齐全、规范、有效。
办事时限: 符合审批条件下10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 市经委安监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