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签署或提供的文件:
A 包括以下的指示函信息:申请人姓名及地址,发明人姓名及地址。如果要求优先权,则包括优先权日、优先权号和最先申请国名称;如果申请人所在国家里中文被广泛使用,如香港、澳门、台湾或者其他一些亚洲国家,则以上几个内容必须同时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表达;
B 至少包括两套附图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立体图);图的大小不得超过(15×22厘米)和(3×8厘米)。
C 委托书一份;
D 如果要求优先权(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只有六个月),则包括优先权日、优先权号和最先申请国名称;如果在中国大陆的申请人与最先申请人不是同一人,则必须有转让证明;如果转让证明不是原件而是复印件,转让证明则必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