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员携带多少数额外币现钞应向海关申报
|
|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5-6-29 |
| |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一、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二、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返往者除外。“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领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
四、对第三款项下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的申请,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审核其真实性,如确属经常项目下支付的需要,应当予以核准。
“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按以下规定查验放行:
一、当天多次往返旅客,携带外汇入境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放行。
二、短期内多次往返返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入境时须向海关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本次入境时的申报数额记录放行;如无申报记录或银行签发的“携带证”,可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出境,超出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出境人员携带境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出境,比照对带出外币现钞的规定办理,超过规定数额的外币有价证券须报外汇管理机关核准,海关凭核准件放行。
应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
|
| 文章页数:[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