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与张倩系大学时的恋人,两人毕业后同在外企工作。外企的高薪使两人产生的买房的想法。于是,王力出了16万,张倩出了4万元的首期款在本市买了一套3室一厅的房子,产权人写的是两人的名字。双方对房子的份额没有任何的约定。房子月供3000元,双方商议每月王力付2000元,张倩付1000元。一年后,两人因故分手,共同出钱购买的房子还有9万元的贷款未还。两人因房子的归属发生了纠纷。
律师点评:该房子在购买时虽然双方出资不同,但产权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而且双方对房子的份额没有任何的约定,因此,房子为两人共同共有,双方都有一半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