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3-01-20 10:26:26 虐待自己8岁的儿子并致其死亡的恶母邱已辉,昨日上午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被告邱已辉,女,27岁,广东省兴宁市人,暂住西安。2002年8月25日早晨8时,因年仅8岁的儿子将大便拉在裤子上,邱用铁衣架朝其躯干、腿部狠劲抽打;随后,邱抓住孩子的头向墙上猛撞。次日清晨,其子又将大便拉到裤子上,再遭母亲抽打。后来邱发现孩子哆嗦发烧,赶忙叫回丈夫将孩子送到医院。由于医治无效孩子死亡。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邱已辉在管教其子(长子)时,采用暴力手段,伤害其子身体致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于昨日上午作出判决。据称,被告目前有上诉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