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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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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4-7-30
    文章页数:[1] 
    重庆市200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平均生活费:重庆市居民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支出额平均为5765元;
       二、国有经济单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即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2001年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2元。
      四、丧葬费:每人1500元,包括办理丧葬事宜必需的费用。尸体运输费用和规定期限内的尸体存放费用除外。
      五、被抚养人生活费:每人每月90元。
      六、住宿费:每人每天30元。
      七、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八、农村人口中直接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为7335元。
      九、交通费: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据计算。

    重庆市2002年交通事故致残者的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残者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十个等级,并按照本市平均生活费的一定比例计算。一级伤残的赔偿比例为生活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二级为百分之九十,其他依次类推。
      一人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应在其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上适当提高赔偿比例,但累计不得超过赔偿比例的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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