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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不作为 下岗职工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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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中国法院网 日期: 2004-8-18
    文章页数:[1] 
       8月6日上午,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10名下岗职工诉当地工商局26件行政不作为案和非法扣押商品案,最终被告为原告办理营业执照,并全部退还了扣押商品。

        原告赵红梅、王建军、张文霞等10人为该县商场下岗职工,想从事个体经营。依据国办发(2002)57号,豫计收费(2002)1744号及新价费(2003)10号文件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集贸市场摊位证工本费等。但是,他们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却以不交纳上述费用拒不办理证照为由,拒绝了他们的请求,且非法扣押了原告的部分商品。7月16日,该10名下岗职工向获嘉县法院起诉。审理期间,审判人员积极向被告宣讲《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收费的政策。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及时为原告办理了营业执照,而且免收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万余元,主动退还了非法扣押原告的商品。10名原告于8月6日全部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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