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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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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未知 日期: 2004-9-26
    文章页数:[1]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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