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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会网友陷狼窝遭轮奸 7罪犯被判处5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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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时报 日期: 2004-10-11
    文章页数:[1] 

        日前,一伙以见网友为名,对被害人进行轮奸、非法拘禁、拐卖,在本辖区内影响恶劣的未成年犯罪团伙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7名未成年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2年不等。

        7名未成年罪犯中,除一名是渝中区一职高高二学生外,其余6名均早已辍学,混迹于社会,靠偷摸抢骗来的钱财进行挥霍。2003年7月25日晚,宇宇、曦曦、黎黎、科科(均为化名)等人在七星岗红星亭其朋友蒋某家中上网玩耍。

        闲来无聊,科科提意将其在网上认识的一个网名为“薇薇”的少女网友叫来玩。薇薇来后,科科随即示意宇宇与薇薇发生性关系。之后,宇宇、曦曦、黎黎、麟麟、冬冬、伟伟六人不顾薇薇的强烈反抗及其处于生理期,从7月26日零时至8时许,先后或共同对薇薇实施强奸,对其进行长达8个多小时的非人折磨。9时许,薇薇趁宇宇等人放松了对她的监视,准备逃跑,但没成功。中午,薇薇抽隙再次逃跑,又被捉回并进行折磨。

        为防止薇薇报案,宇宇、黎黎、伟伟等人又商量如何处理薇薇,最后由宇宇与一汤姓成年男子商量后,决定将薇薇带至杭州卖淫。7月28日薇薇在宇宇的强迫下,被迫登上由重庆开往杭州的K73次列车。薇薇在向车上乘警报案后,才得以逃出魔掌。

        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局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该未成年犯罪团伙多名成员还分别犯有盗窃罪、故意伤害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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