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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坠楼 要告窗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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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晚报 日期: 2004-10-11
    文章页数:[1] 
      3岁幼儿从三楼自家客厅窗台坠落。家长发现窗台净高比国家标准低了3公分,昨日决定把施工单位告上法庭。
        2001年12月,江津珞璜某水泥公司集资建房,将该工程发包给江津汇兴建材有限公司,去年3月交房。当年11月3日傍晚,住户陈勇夫妇在厨房做饭时,3岁大的儿子从客厅外窗窗台坠落,几个月下来,陈家已花去8万余元,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专家称,孩子尚需大笔续医费。
        陈勇无意得知,国家规定住宅外窗窗台距楼面净高不得低于90厘米。他用卷尺一量,出事窗台净高只有87公分。“施工单位‘短斤少两’,导致孩子翻越坠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陈勇与施工单位协商无果,准备将其告上法庭。汇兴副经理牟祖良接受采访时承认,净高的确“略显不够”,但并非孩子坠地的直接原因。
        继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继为称,“3厘米‘误差’对成人不是问题,但对幼儿却是致命的。”他认为,窗台缺陷和孩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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