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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余万5年难收回 建筑公司告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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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中国法院网 日期: 2005-1-4
    文章页数:[1] 
        拖欠一建筑公司170余万元工程款,万州及忠县等地的几家职能部门和单位竟以行政区划变化为由拒绝支付。昨日,万州兴业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赔的工程款,该要求已获立案。

      170余万5年多难“回笼”


      兴业公司称,1996年,四川省政府批准在忠县新建年产66万吨的川东水泥厂(后改为川东水泥公司),由当时的万县市财政局、忠县财政局、忠县移民局等共同投资开办。1995年5月,兴业公司进场垫资修建川东水泥公司进厂公路,并约定工程竣工半年内按国家同期利率计息并付清所欠款项,后因业主通知停工未建完毕。


      兴业公司何经理称,经审计双方认可,对方应付工程款178万余元。可1999年几单位却拒绝支付。5年来,公司催要多次没有结果。今年6月,兴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为川东水泥公司股东的万州财政局、忠县财政局、忠县移民局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


      拒付理由行政区划改变


      据法院调查称,万州财政局等几单位对审计款额表示认同,但万州财政局认为该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他们认为,现在的万州区财政局不是直辖以前的万县市财政局,川东水泥公司是多个债权主体的债务主体,不是赔偿责任的主体。


      忠县财政局称发包方是原来的指挥部(原水泥公司指挥部),忠县财政局不应是债权债务承担的主体,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忠县移民局也称,已对水泥公司支付了移民安置费,不应担责。


      情况类似一公司已获赔


      兴业公司何经理说,万县市财政局、忠县财政局、忠县移民局等是水泥公司的股东,该公司欠下的债理应由其作出赔偿。


      他说,忠县路桥公司也是和兴业公司一起进场垫支修建公路的,只是修建的路段位置不同,几单位拒绝支付工程款。去年,路桥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后,判决几股东单位败诉,法院随后对其进行了强制执行。


      法院两审几被告均败诉


      兴业公司何经理向记者出示了2004年10月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他说,“我们胜诉了,可几股东单位仍然不愿掏钱,并向市高院提起申诉。”


      市高院终审认为,原万县市的行政体制、管辖范围虽与现在的万州区有所不同,但原万县市财政局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理应由现在的万州区财政局接受。川东水泥厂项目有历史及行政体制变化的原因,重庆直辖后,撤消万县市,重新设立万州区,只是行政体制发生了改变。市高院查明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终审判决几个被告赔付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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