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根据。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 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而且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 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原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并且在具体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起诉期限的,原告应在具体法律、法规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起诉。
(3)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了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诉期限的,依照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的,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