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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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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2
    文章页数:[1]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而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  
        适用指定代理应注意几个问题。(1)法律授权的机关才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力。(2)指定代理人时,应考虑所指定的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无利害关系,不宜指定有利害关系的人为代理人。(3)依法被指定代理人的公民或法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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