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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的规定
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
港、澳、台居民来大陆办理收养应提供的证明
如何办理涉外收养
外国人收养中国人子女的收养协议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2
文章页数:
[1]
《收养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文章页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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