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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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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2
    文章页数:[1] 
        根据1993年4月9日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存在的问题的报告》的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包括下述请况:

       1、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包括到境外公开发行B股的形式);

       2、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设立的公司的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

       3、境内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的交易所上市交易;

       4、境内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存券证(DR)或者股票的其它派生形式。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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