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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中对国有股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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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2
    文章页数:[1]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务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发布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该办法规定:(一)产权登记;(二)占有产权登记;(三)变动产权登记;(四)注销产权登记;(五)产权登记须填报登记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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