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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犹豫期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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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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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正在投保的客户根本不知道买保险还有一个“犹豫期”,有一大部分已经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有的对“犹豫期”根本不知道,知道的人大多对内容也是云里雾里。等到这些人知道投保有“犹豫期”时,早已时过境迁,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保险争端。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
        对于如何改变很多投保人不能很好利用“犹豫期”的问题,建议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同时,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的有关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目前‘犹豫期’领域存在的漏洞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但简单的一个回执却被一些保险代理人利用。
      大多数保险公司对回执的要求是必须由投保人本人填写,但是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十分严格,保险代理人可以假借种种理由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这些人填写。所以业内人士指出这个怪圈:“已经投保了,而且保险公司都设有投诉电话,很多保险公司对回执的要求就自然不会非常严格。同时,投保人本来对‘犹豫期’就不知情,所以很少有保险消费者会在短短的几天中去投诉代理人”。
      其实,保险代理人很多不规范的做法很简单的目的就是增加保费规模,别让“煮熟的鸭子飞了”。为此,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时,并没有明确告知投保后投保人的权利包括“犹豫期”,在客户提出退保请求后,保险代理人有的借口说退保手续过于烦琐;有的甚至提出要扣一部分费用;等等。
    所以除了投保人要弄清“犹豫期”外, 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和培训,才能真正杜绝代理人占用投保人“犹豫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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