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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人身险的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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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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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可以去保险公司直接办理,也可以在寿险业务员处办理。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签字,应当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可以采用现金直接支付、银行转账或支票的形式。采用现金交付的,保险业务员在收钱后,将给投保人开具首期保险费收据作为收款凭证,采用银行转帐或支票的,由保险公司从银行划拨,由业务员将收据交给投保人。投保书则由寿险业务员带回保险公司,核保部门审核认为可以承保后,则由保险公司出具一张完整的具有真正法律意义的正式合同,又称“保单”,再由寿险业务员送到投保人的手中。整个投保过程,从签单到出单一般需要7~10日。保险单详细载明投保的险种、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并附有保险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保险责任应从交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退回保险费并收回有关收据。

        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填写投保书时应当如实告知,即保险人的年龄尤其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所有告知内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如父母、子女、配偶、债权债务关系。

        3、投保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在投保书上签字。如果被保险人是18岁以下的孩子(根据法律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的合法监护人可以代为签字。

        4、投保人在办理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投保事项和合同的条款及解释,业务员的口头解释和说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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