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
第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 当保险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案。
第二:提供单证、提出索赔。
首先要填写"出险证明",内容主要包括:
1.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
2.附上"损失清单"及有关费用单据;
3.列明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
4.描绘出事故现场出险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连同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等待保险公司核实。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 10天内一次赔款结案。其中车辆被盗是在三个月内公安部门未破获案件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保险公司除了有权拒赔或追回赔款外,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时,应当尽量修复。
在修理前被保险人应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将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三: 领取保险赔款。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及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出具车辆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盗抢险条款中所列明的各种必要单证,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附:申请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误工及 误工费证明、家庭成员及收入状况证明等、事故调解书。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
申请机动车辆被盗索赔一般应提供以下单证: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