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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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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文章页数:[1] 
        信托法的效力是指信托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发生效力。
       《信托法》第3条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1、空间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对人的效力。对中国境内的一切自然人、法人、组织均适用。
        3、时间的效力。实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
        4、对事的效力。信托当事人进行的民事、商事、公益信托活动均适用本法。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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