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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信托合同
财产信托合同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职权
公益信托中的关系人
公益信托的生效要件
作者
: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文章页数:
[1]
我国《信托法》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爱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的。但是,有时以受益权清偿债务,不可能违背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受益权不可转让。受益权转让将导致受益人更迭,即导致受让人取代原受益人成为信托关系中的新受益人。
受益权具有可转让性,也可以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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