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金融-> 信托 向下滚屏

受托人的条件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贷款资金信托合同
  • 财产信托合同
  •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职权
  • 公益信托中的关系人 
  • 公益信托的生效要件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文章页数:[1] 
        我国《信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受托人应具有行为能力。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还限定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是金融或信托机构。

        2、委托人、受托人资格合并的禁止。我国信托法中,一般认为不承认信托宣言。即受托人不能单独兼任委托人。受托人除为共同受益人之一的情况外,不能成为受益人。

        我国信托法中以合同方式成立信托,若受托人欠缺资格能力或拒绝信托,信托不发生效力。成为受托人后受托人丧失以上合格要件时,受托人的职责终止。但是在遗嘱信托中,被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不能接受信托时,就成为选任新受托人的事由。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