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金融-> 信托 向下滚屏

公益信托下权利人的权利救济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贷款资金信托合同
  • 财产信托合同
  •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职权
  • 公益信托中的关系人 
  • 公益信托的生效要件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文章页数:[1] 
        我国《信托法》第73条规定:“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究竟是一种民事活动,还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法律并无明确界定。如果是民事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民事法律有关同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民事责任,那么,公益事业的“平等地位”是何种角色?如果认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是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那么此权利应为行政法上的权利,而不是信托法——一部民事法律上的规定。

        在法律未作出进一步明确之前,我们根据立法精神,还是认为有关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信托法规定不适当地行使职权时,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权利救济。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不批准的公益信托应当作出书面解释,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