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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外汇业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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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检查处理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程序
  • 有价证券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 境外投资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4
    文章页数:[1] 
    申请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硬件维护(硬件咨询、计算机硬件和各类外部设备的维护等)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境内机构申请上述用汇时除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税务凭证等凭证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专利权许可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2、专利权转让须提供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专利广告证明》
    3、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须提供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权登记簿副本》或《专利广告证明》
    4、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须提供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利权登记簿副本》或《专利广告证明》、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5、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须提供盖有版权主管部门"著作权合同登记章"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合同登记的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
    《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机构申请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境内机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支付通知
    4、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5、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外质量认证、咨询服务(不含技术咨询)、软件服务(包括软件开发、存储、联网、数据处理;软件,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支付手续?

    境内机构(个人)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支付通知
    4、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广告费业务?

    境内机构应持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或从其外汇帐户直接向境外支付: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支付通知
    4、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展览费业务?

    境内机构应持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或从其外汇帐户直接向境外支付:
    1、书面申请
    2、贸促会或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
    3、因公出国任务批件
    4、展览组委会的摊位确认书
    5、境外支付通知书或发票(如展览摊位是从地区代理商取得的,还需审核地区代理商的展览组委会授权书)
    6、支付搭建费还需提供搭建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海运运费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海运运费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进口合同或出口合同
    3、国际运输业专用发票(购付汇联)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国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进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进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与境外船运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或协议
    3、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
    4、提单正本(或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国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与境外船运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或协议
    3、境外船运公司提供的发票
    4、提单正本(或副本)
    5、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国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外籍人员工资、 奖金、津贴等如何办理购汇汇出手续?

    外籍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社保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
    3、人民币收入清单
    4、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手续?

    外伤投资企业应持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有关利润、股息、红利购汇汇出手续: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
    4、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5、税务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可否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批件和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等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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