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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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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16
    文章页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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