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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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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2-28
    文章页数:[1]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教唆犯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刑法对教唆犯给以严厉打击。

    一、教唆他人犯罪,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定罪量刑处罚;

    二、教唆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

    三、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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