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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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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
    文章页数:[1] 
        政治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刑法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适用对象、判决依据都有严格的规定,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也明确作了如下几种规定:

    一、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二、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四、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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