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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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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
    文章页数:[1] 
        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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