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经营、参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便利条件。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利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利用职务之便;
2、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盈利的业务交给自己的亲友去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从亲友处购进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销售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商品,或者在自己的亲友处采购不合格的商品;
3、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位居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权利的人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为故意,并有明显的牟利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而积极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