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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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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1
    文章页数:[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管理规定,犯罪对象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规定;

    2、非法制造了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出售了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4、扰乱经济秩序。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国家对发票的制作、出售、领取、持有有严格的规定,而故意制作、出售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三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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