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以用作制毒辅助原料的物品,如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进行非法买卖的行为。
非法买卖,是指没有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从事国家禁止买卖物品的活动。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管理的规定和市场正常交易活动的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禁毒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进行制毒物品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麻黄素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药品的买卖活动。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形下实施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并希望或者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规定: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两款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