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差额来源合法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对公务人员的管理规定。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国家公务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聚敛大量钱财;
2、国家公务人员聚敛的钱财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
3、国家公务人员的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
4、收入与支出差额巨大。
5、国家公务人员对自己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部分的钱财不能说明其合法性;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财产来源不合法仍故意占有并支配,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