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含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机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军队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家各级机关、行政部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其他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务人员的正常管理和公务人员必备的廉洁性。
二、本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2、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3、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行为是受贿行为而仍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故意行为。
受贿罪,刑法第386条规定:按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受贿满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受贿满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三、受贿满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受贿满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五、受贿满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六、受贿在100000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七、受贿在100000元以上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无期徒刑、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八、索贿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