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单位以各种名义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对单位行贿,犯罪对象是单位而非公职人员个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正常活动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2、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获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仍然向单位行贿,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向单位行贿,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
二、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