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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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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8
    文章页数:[1]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故意向应当知道该秘密以外的人员泄露该秘密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重要政治、军事、科研、经济及人事等内容的信息。国家秘密信息的传送,要依法定程序,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在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超越范围即为泄密。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及国家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向不应当知悉国家秘密的人泄露国家秘密。泄露的方式有:

    1、口头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2、采用书写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3、采用赠送复制秘密文件的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4、采用向他人借阅秘密文件原文的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5、采用其他方式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

    6、向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机会获取、知悉、掌握、保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严重后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国家工作犯本罪,比照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定罪量刑。

        国家秘密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种,情节严重是指泄露的是国家机密级以上的秘密。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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