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和正常工作秩序、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经济贸易合同时,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被骗,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贸易合同时,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务职责,或者工作中马马虎虎、敷衍搪塞、麻痹大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与外商签订经济贸易合同中或者在执行与外商签订的经济贸易合同中盲目轻信外商,对外商的资信能力未做深入的调查了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损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参与签订、履行经济贸易合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因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利益带来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未能预见到或者轻信能够避免,并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过失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规定:
一、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