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刑事法律知识-> 常见犯罪及处罚 向下滚屏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绑架罪
  • 徇私枉法罪
  • 合同诈骗罪
  • 诈骗罪
  • 虐待俘虏罪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8
    文章页数:[1]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有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的法律法规及国(边)境管理机关对出入境人员的监督管理的正常的工作秩序、纪律、规章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是企图偷渡的人员仍予以办理护照、签证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负有办理护照、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证件的人员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偷渡、偷越国边境而仍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故意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