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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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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8
    文章页数:[1]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在该许可证上,有被批准的单位,准许采伐林木的区域,允许采伐的数量、品种、期限等规定。被批准人必须按照采伐证的内容进行采伐,不按采伐证上规定采伐的,是违法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的保护法律、法规及林业主管部门正常的管理和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谓滥发,是指不按规定、不按计划、没有节制的发出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表现为:

    1、行为人无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2、行为人在超过年采伐量标准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3、行为人违反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其他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会给国家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刑法规定:

        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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