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刑事法律知识-> 常见犯罪及处罚 向下滚屏

商检失职罪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绑架罪
  • 徇私枉法罪
  • 合同诈骗罪
  • 诈骗罪
  • 虐待俘虏罪
  •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8
    文章页数:[1] 
        商检失职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对外贸易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工作失职,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具体行为有:

    1、玩忽职守,不履行职务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职责;

    2、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拖延检验出证;

    3、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错误的商检出证;

    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被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人员身份,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其他人不具备本罪犯罪主体资格。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是明知的,但对造成的严惩损失仍是持不希望、不放任态度。商检失职罪,是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后果。

        商检失职罪,刑法规定:

        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