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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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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3-18
    文章页数:[1]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军队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

        擅离,是指未经请求报告获得批准而自作主张离开岗位的情形。

        玩忽职守,是指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搪塞或者不尽职务职责造成工作贻误的行为。

        军事职守,是指军职人员的岗位职务职责。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岗位责任制度及军队对军队岗位责任人员的管理和控制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军职人员擅离军事岗位,未经合法的请示报告批准手续、自作主张离开职务岗位,如指挥岗位、值班岗位、值勤岗位等;

    2、玩忽军事职守,是指虽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但工作马虎、不负责任造成贻误战机的严重后果;

    3、擅离职守、玩忽军事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的犯罪客观表现。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指负有军事指挥责任的指挥员、值班员、值勤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其他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种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擅离职守、玩忽军事职守而仍然为之并有放任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刑法规定: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战时犯擅离军事职守、玩忽军事职守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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