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经济法律知识-> 贸易-> 电子商务 向下滚屏

电子签名 虚拟与现实接轨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电子邮件签合同是否有效
  •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 电子签名——电子商务的通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简评
  •  
    作者:未知 原出处:人民网 日期: 2005-4-1
    文章页数:[1] 
      解读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楚

      4月1日,被喻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的信息化法律”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其配套部门规章《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实施。《电子签名法》会给工作、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我们请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楚进行解读。

      数据电文有法律效力

      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使用电子签名业务的用户将不再对与其交流信息的对方一无所知,从而使“虚拟空间”真正地与现实世界接轨。

      电子签名是构建网络交易信用体系的关键部分。《电子签名法》赋予电子签章与数据电文以法律效力,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网络信用危机。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景:一个完全数字化的环境,所有的交流都由数字间的传输来完成,人们用微型电脑处理以前必须存于在实体介质上的工作,并用网络来传递这些信息。从一定意义上说,《电子签名法》拉开了信息数字化时代的立法序幕。

      双方使用电子签名要有认证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认证机构的责任。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保证电子签名证书内容在有效期内完整、准确,并保证电子签名依赖方能够证实或者了解有关事项。

      电信产业商机无限

      《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会为电信增值业务带来许多新的增长点。为电子签名提供电子证书服务,实质上是电信增值服务。一方面电信行业设立的认证机构可以依法拓展业务,另一方面网络证券、网络彩票等新型的交易形式,将促进电信增值业务扩展。可以说,电信业商机无限。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01日 第二版)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