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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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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4-11
    文章页数:[1]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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