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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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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原出处:重庆律师在线 日期: 2005-5-14
    文章页数:[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收取定作人支付的报酬的合同,它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主要内容包括:1、标的物;2、数量;3、质量;4、报酬、5、承揽的方式、6、材料的提供;7、履行的方式;8、验收标准和方法;9、违约责任;10、解决争议等。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动完成主要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他人完成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非主要工作转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对承揽人有如下的要求:

        一、合同中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制作人的检验,要变更或更换制作材料的,应征得定作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合同中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并要及时检验定作人提供的制作材料,发现不符合约定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

        三、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及时通知定作人,因不通知或怠于通知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揽人对定作物应承担质量责任,按时交付责任和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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