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会员服务中心 法易通 全国最大法律法规库查询
将本站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案件委托 律师库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诉讼指南 案件大全 常用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窗 法律人才 政法黄页
民事 经济 行政 刑事 企业法律服务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刑事违法 刑事犯罪 犯罪处罚 法律论坛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继承收养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知识产权 房地产 合同 金融 贸易 消费者 担保 仲裁 律师服务
您当前位置:重庆律师在线 -> 法律资讯-> 法制动态 向下滚屏

重庆市将法律援助列为“八大民心工程”之一

站内搜索
相关主题
  • 如何保护律师的会见权
  •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络小说收费 使用需先授权
  • "中国博客第一案"宣判 中国博客网被判赔千元
  • 湖南立法规定发黄段子短信构成性骚扰
  • 卫生部官员称医生篡改病历认定为医疗事故
  •  
    作者:未知 原出处:xinhuanet.com 日期: 2003-6-7
    文章页数:[1] 
    新华网重庆频道6月7日电    要让贫困人群没钱也打得起官司,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法律援助民心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该市将法律援助列为八大民心工程之一,并印发了《重庆市法律援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将出钱为重庆市约300万贫困人群打官司,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
    律援助人员 条件不低

      据悉,今年重庆市要建立和完善44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要求便民、利民,并方便残疾人进出,办公设施齐全,经费保障到位。

      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实行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从今年开始新进的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且要有律师资格,要求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

      为方便贫困人群寻求法律援助,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都要设立法律援助对外服务窗口,接待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机构 不得办理有偿案件

      “法律援助不能搞一分钱的有偿服务。”昨日的新闻发布会,特别强调坚决禁止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有偿案件。

      据介绍,经费问题一直是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市委市政府已下定决心,从今年开始,一旦纳入法律援助程序,都不能向援助对象收钱,否则将受到处理。

    文章页数:[1] 

    版权申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本站独家发布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本站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本站的链接必须保留,文章版权归本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
    特别注意:本站所有转载文章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名: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合作发展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3-2006 www.newc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易通重庆律师在线 | 四川律师 | 上海律师 | 广东律师 | 江苏律师 | 湖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