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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某为其邻居乙某打工,认为工资太少,产生勒索乙某钱财之念。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ID寸许,将汽油倒在乙某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某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某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某仅18个月的儿子丙某盗回家中。乙某回家发现丙某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甲某见无法将丙某带走,丙某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某抱还乙某家人,并谎称丙某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甲某的行为:( ) A. 甲某是绑架罪的中止 B.甲某是绑架罪的未遂 C.甲某是绑架罪的既遂 D.甲某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
7.某甲在某银行存款3000元,在支取2990元后,存折上尚余10元。甲某将存折上的存款额涂改为10010元,到银行取款,因被识破而未能得逞。某甲构成何罪?( ) A.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 B.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未遂)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未遂)
8.某甲企图投毒杀害某乙,但因为使用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所以仅导致某乙昏迷。某甲误以为某乙已经死亡,将“尸体”背到山中掩埋,致某乙窒息死亡。( ) A.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某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D.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9.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 ) A.甲某(女)与他人非法同居生下一男婴,后来被该男子抛弃,生活陷入困境,产生与孩子一同自杀的念头。某日,甲某怀抱婴儿冲向一载重卡车自杀,幸亏司机及时刹车,甲某身受重伤而怀中婴儿仅受轻微伤。 B.甲某在饭店用餐时,乘人不备将该饭店店堂中一个古玩摆设装入衣兜中,意图据为已有,未出店门却被店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 C 甲某为勒索财物将乙某绑架,然后向乙某的父亲索要50万元赎金,遭到乙某父亲的拒绝。僵持2天后,甲某看勒索无望,只好将乙某释放。 D.甲某与乙某在约定的地点交易毒品时,甲某刚刚将毒品递给乙某,还未来得及收钱,即被埋伏在此的警察抓获。
10.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 A.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所认识(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不同 B.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所认识(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相同 C.行为人因为在使用犯罪方法上发生认识错误而导致犯罪不可能既遂 D.行为人因为发生常识错误而导致犯罪不可能既遂
11.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犯罪告一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 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12.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未能破获。县公安局便派公安人员甲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当晚,被告人乙某正准备去县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甲某,即起强奸之心,从后面扑上去,掐住甲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奸。甲转身抓乙,乙将甲的假发抓掉,才发现是个男的,转身就走。乙某的行为属于:( ) A.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能犯的未遂 C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D.中止
13.甲、乙集资3万元做收购羊皮的生意,由乙带上钱与丙一同下乡收购。丙见乙某身带巨款,遂产生抢劫之念。当行至一涵洞处,乘乙不备用石头将其头部击伤(轻伤)。乙急逃,丙紧迫,乙见状便扔掉钱兜说: “你不是要钱吗?给你!”继续向前跑。丙某知道钱在兜里,但为杀人灭口,仍追上乙并将乙按倒在地。乙见状忙说:“甲某知道我们一起出来的,打死我你也跑不了!”丙某听后,停止暴力行为。拿上钱兜走了。其实钱捆在乙的腰上,不在兜里。丙某的行为属于:( ) A.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B.抢劫罪(既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抢劫罪(未遂) D.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14.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 A.甲某在夜晚乡间小路上将一女子拦住,扑倒在地。当感到该女无力继续挣扎时,就松开了手。该女说,地太湿。甲某表示可以到较为干燥的小路上去(发生性关系),同时架着该女向路边走去。这时迎面开来一辆打着大灯汽车,该女即乘机挣脱向汽车跑去。甲某也没有继续追赶。 B.甲某将来到自己家玩耍的乙女(11岁)的衣服强行脱去,用自己的生殖器往乙女的生殖器里顶,但未能顶进去。 C.甲某被举报销售假烟,公安人员在其店铺内查获价值30万元的假烟,但未能查出其已经销售出的数量。 D.甲某从银行取款5万元,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乙某的殴打。甲某回家后将钱藏起,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乙某抢劫了自己刚从银行提取的5万元钱。公安人员经调查发现破绽,最后从其家中将该5万元钱搜出,致使其诬告陷害他人抢劫的行径败露。
15.甲某遇一小男孩乙某(4岁)在公路上行走,即产生将其拐走换钱的想法,将小孩到其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儿子,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过去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拐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回。( ) A.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中止) B.甲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 C.丙某的行为构成甲某的共犯 D.丙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附:同步测试题--刑法[9]答案
第四章 故意犯罪形态 1.[参考答案]:A [解析]:本案是未遂犯与中止犯的区别问题,也就是中止犯的时间条件的问题,中止的时间条件是在犯罪过程中,既包括实行的过程,也包括预备的过程。本案有两点:第一是中止还是未遂?从表面上看,行为人虽然没能将丙杀死也没有继续加害了,好像是停止了,但是行为人以投毒的方法杀人的过程已经结束了。如果是既遂当然大家毫无争议了,如果是未遂的时候,不能因为行为人并没有发动新一轮的攻击而认为属于中止,这种情况仍然属于未遂。因此,本案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第二,本案属于哪一种未遂?应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从错误的角度讲,本案又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手段认识错误,由于手段认识错误导致未遂,与迷信犯是两回事。 关于中止时间条件的掌握有一种特殊情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以重复加害行为的,是可以成立中止的。关于中止的另一个问题是:犯罪过程结束以后,作为危险犯已经既遂了,但是结果发生以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成立中止的时间。如:某女在给民工做饭时听见有人说她丈夫的坏话,就在绿豆汤中放了毒药,但是后来该说话人纠正了内容,行为人听后就后悔了将绿豆汤端回来了。投毒是危险犯,与杀人(结果犯)的既遂条件不同,因此从危险的角度讲,第114条规定的处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求危险出现,因此行为人将有毒的绿豆汤端到工地上就意味着对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现实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危险犯已经可以认为是既遂,但危险犯的既遂属于法律结构形成的,它将基本犯规定为危险犯,将结果犯规定为结果加重犯,由于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因而将犯罪过程提早了一个档次。由于这种特殊的构造导致了没有出现结果也构成既遂,这种情况不能太机械、教条,认为既遂了就没有中止了的看法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是不合适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结果发生了才认为失去了中止的机会。综上所述,某女属于中止,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危险犯虽然既遂了但不排除它在结果发生以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而成立中止。在某女的案件中,我们假如行为人放的毒药后来证明是假药、没有毒性,这种情况属于犯罪的未遂,因为危险没有发生。而且是属于危险犯的未遂而不是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因此危险犯是有成立未遂的情况的。 2.[参考答案]:B [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断需要因罪而异具体加以判断。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看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除此之外,像绑架罪是一瞬间完成的,一般来说比较罕见。非法拘禁罪不要说预备行为就是把被害人扣留一小会就放了一般也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一般是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如杀人、抢劫,需要准备过程的犯罪才有预备犯的情况,一般很少。 3.[参考答案]:ACD [解析]:总则中犯罪形态(预备、中止、未遂的界限认定)、共犯、数罪问题、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界限、年龄问题可以说是每次考试都要涉及的,考的方式不是放在案例分析中就是放在各种具体的罪中。未遂与中止的区别要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自动性。自动放弃的是中止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不能进行下去的是未遂犯或者预备犯。这一点大家要非常清楚。A是意志以外,属于幻觉、错觉的情况。B是自动的,因为警车只是提醒了行为人的良知,使其感觉到法律威严的存在,行为人因此而放弃犯罪,并不是幻觉造成的,因而应当认为是自动的。C是未遂,因为杀人罪是结果犯,而结果并没有出现。D是意志以外的,这种情况又称为犯罪的撤退,这种撤退并不是因为良心的发现,而是因为行为人以为遭遇到了困难、进行不下去了,属于错误认识的一种情况。虽然犯罪在客观上是能够成功的,但主观上以为遇到了不可克服的障碍,因而被迫犯罪撤退的,由于这种误认而犯罪撤退是被动的。 除此以外,形态问题还涉及到既遂与未遂的区别,这一点主要靠类型来把握。如:甲某在路上遇到小孩乙某(4岁),看到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就产生了将其拐走卖钱的想法,将小孩带到广东的亲戚丙某家谎称是自己的小孩想送人收养,并要求丙某帮助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取财物,过了一个星期仍然联系不到收养人,甲某只好将乙某从广东接回,放到发现乙某的公路旁,乙某很快被家人找回,这种情况下甲某的行为是拐卖的既遂、未遂还是中止?像一些侵犯自由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拐骗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绑架,诬告陷害等这一类的犯罪是行为犯,行为犯不以实现犯罪目的为既遂要件,本案中行为人把小孩抱走以后就意味着犯罪已经既遂,所以本案是拐卖儿童的既遂。本案是不是犯罪的中止?行为人不是将小孩送回来了吗?本案不能认为是中止,因为即使我们认为犯罪过程没有结束、没有既遂,行为人由于没有找到买主无奈只好把小孩送回去了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行为人把乙某送回去是被迫的。从时间上是既遂,从原因上将本案也不能认为是自动的,而是意志以外的,没有成立中止的余地。 4.[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故意犯罪形态的基本观念。 5.[参考答案]:A [解析]:犯罪中止的认定。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成立中止。如果本属伤害故意,则不存在中止问题.只是伤害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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